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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贴图纸泄露了商业秘密

2019-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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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被告人沈某于2004年应聘到北京某公司工作,2006年底沈某辞职,离开公司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带出。2007年4月至5月间,沈某在“仪器信息网”上披露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一种电路图及相关技术信息,此技术信息为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中的重点示范项目,为我国在此

    【案情】
    被告人沈某于2004年应聘到北京某公司工作,2006年底沈某辞职,离开公司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带出。2007年4月至5月间,沈某在“仪器信息网”上披露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一种电路图及相关技术信息,此技术信息为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中的重点示范项目,为我国在此领域的最新水平,在亚洲除日本外,没有其他国家具备产业化能力。该帖共被浏览357次,导致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829.6万元。2008年3月1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


    【焦点】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管理秩序应依法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被告人沈某违反与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被告人沈某是初犯,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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