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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手续

2013-11-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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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社会保险登记是...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手续。

  ⑴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填写报送《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只需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填写报送《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提供如下证明资料: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对参保单位填报的表单、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对涉及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需换发新证的,参保单位在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相关知识: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答:(1)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单位办理未持有医疗IC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③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参保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B.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IC卡职工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IC卡的制作。

  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月底。

责任编辑:珞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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