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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应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吗?

2015-05-1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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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高龄农民工不是不想退休,而是不敢退休,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要给自己挣养老钱。“这一代人年轻的时候为改善家庭生活和孩子成长条件而奋斗,老了还要自己存钱养老,真是让人非常心酸”。怎样改变这一现状呢?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就可以了吗?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分享。

  调查显示,当下高龄农民工多从事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高的第二产业或低端服务业,有的靠吃肉来补充体力,有的将白发染黑“求工作”,令人心里隐隐作痛。由此,也暴露出了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困境。特别是,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更令人忧虑,成为当下不得不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众所周知,农民工养老问题,尚未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因而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迟迟不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损害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那么人的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工与他们的家庭,在当前的城镇化浪潮中发展如何,将成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效的“试金石”。尽管近些年出台的公共政策,对这一群体予以高度关注,但直到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仍然呈现出生活质量低、难以获得城市公共服务等特征。以社保为例,在所务工的城市,获得“五险一金”式的全方位社会保障,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仍是一种奢望。调查显示,仅54.81%的受访打工者,表示自己在务工城市参加了社保。

  另据媒体统计,中国5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4600万人。此前,因欠薪、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养老等社保困局未得到普遍重视,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会日益凸显,而30年来农民工福利拖欠累积的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可见,农民工养老,应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加快《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范畴,促进其在务工地稳定就业,择地养老,显得尤为迫切。

  然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只是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基础,还需要一系列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细则的跟进,重点解决跨省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比如,尽快实现一卡通,实现全国结算,解决农民工转保难的问题;同时建议国家利用网络技术,将社保资金统筹收缴,统筹发放,既避免地方做假账,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又利于参保户转保。特别是,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应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放,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计算。这对解决“异地养老”问题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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