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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

2019-08-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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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生活中劳动关系问题愈演愈烈成为人们关心和了解的对象,那么通过以下这篇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在社会的重要性,加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不定期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

  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什么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

  三、合同无效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其中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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