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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应与他签无固定期合同?

2019-04-26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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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是否应与他签无固定期合同?来源[劳动报]日期[2006-04-10]《劳权》周刊:我公司前身是一家外国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设立于1995年10月,当时员工都是与一家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办事处工作。现在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3月,其后就直接与以前在办事

公司是否应与他签无固定期合同?

来源[劳动报] 日期[2006-04-10]

《劳权》周刊:我公司前身是一家外国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设立于1995年10月,当时员工都是与一家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办事处工作。现在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3月,其后就直接与以前在办事处工作的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我们几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我们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其中一员工李某是在办事处成立时就一直在我们这儿工作的,他对我们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不服,一直来公司以他在这儿工作已满十年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想请教贵刊,按照中国的法律,我们是否应该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Mark
  Mark:《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的规定主要是体现了中国劳动法对长期服务于企业的老员工的保护。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第三,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本案中贵公司在2004年3月以前只是一家外国公司的办事处,在中国没有劳动法允许的独立用工权,公司员工都是通过外事服务公司招聘使用的。这时贵公司与员工只形成劳务关系。所以,从1995年10月到2004年3月,贵公司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在贵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从2004年3月起算,至今年3月总共只有两年,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条件。
  其次,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份到期后,公司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这说明公司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显然,李某不具备法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第二个条件。只有在具备第一、第二条件后,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才无权拒绝。
  从贵公司目前的情况看,李某不具备法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新进公司职工和老职工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要不要与李某签订合同或要不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主动权都在公司。★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俞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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