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除双方当事人以外而与仲裁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无关,但却与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另外的牵连关系,一旦该当事人被判“败诉”,就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导致责任部分或全部的转嫁于该第三人,所以该第三人不仅关心仲裁结果,还希望参加到仲裁程序中去。
第三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的方式有两种:由第三人申请,仲裁机构批准参加;或由仲裁机构视案情,通知其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