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2019-04-23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这里的录用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调动争议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要求调出国家行政机关而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聘任合同争议主要指的是按照《国家公务员

一、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这里的录用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调动争议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要求调出国家行政机关而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聘任合同争议主要指的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订立职务聘任合同后,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辞职、辞退是指《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行为。履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上实行聘用制,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这里所说的聘用(任)合同,是指国有企业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以及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企业从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聘干合同。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9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