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2019-04-17 19: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原因考虑,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不直接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反对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原因考虑,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不直接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反对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从我国法律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看,《民法通则》曾经在“民事责任”一章中通过规定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对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以下案件可以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是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该规则第4条规定具体列举了八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规则第5条、第6条进一步对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中的倒置问题作出了规定。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80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