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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2018-09-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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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进入每一家都公司,都会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权益的一个保障。但是也可能会因为劳动合同引起纠纷。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劳动合同纠纷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二、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西安**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高新路高新一路**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答辩人:**,女,汉族,1963年10月25日出生,现住西安市**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2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于2011年5月1日入职,担任答辩人某银行大厦物业管理处保洁部保洁员工作。2011年5月18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其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对劳动合同进行了续签,续签期限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后双方又于2014年4月29日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被答辩人于2015年5月18日申请辞职,并于同年6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并不存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20000元没有任何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2、被答辩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补缴不能的法律责任。

  2011年5月18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交了一份《声明》,明确表明因其个人原因不愿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鉴于此,答辩人才未能为其办理社保。2015年5月31日被答辩人离职后又要求答辩人为其补办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共计49个月的社保。答辩人遂前往高新社保局为被答辩人开立社保账户并为其缴纳了2015年10月的社保费。其后答辩人多次前往高新社保局欲为被答辩人补办社保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被答辩人为农业户籍且年龄已超过50周岁,不符合补办条件,所以最终未能为被答辩人补办2011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社保。因被答辩人不愿意办理社保,才会导致结果的出现,被答辩人应当自行承担不能补办社保的责任。

  3、按照相关规定大病医疗保险费应当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被答辩人关于大病医疗保险相关的请求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发布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第四条,大额医疗补助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对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单位可酌情补助。由此可知,大额医疗补助费是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补助。除上述规定外,并无任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承担大额医疗补助费。所以,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险及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大病医疗费1039.6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450元交通费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5、答辩人并未收取被答辩人任何大额医疗补助费用,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退回大额医疗补助6.4元,没有事实根据。

  6、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应当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被答辩人在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前提下即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反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本案双方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答辩人不应当向其支付双倍工资。被答辩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应当自行承担补办不能的后果。被答辩人关于交通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大病医疗保险相关的请求均没有法律根据,并且本案违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予以驳回。

  答辩人:西安**有限公司

  代理人: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锋

  2016年6月15日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的相关介绍,一般在涉及到官司的时候,当事人都会委托一两个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相关事项。而在委托了律师的情况下,答辩状一般是由律师来写。不过,要是没有请律师的话,也可以参考小编带来的范文来书写自己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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