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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一般监察

2019-03-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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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安全监察是指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进行的行政监察行为。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般安全监察是指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进行的行政监察行为。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

  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国务院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五项规定”)中的第一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发[1978]67号)中要求:“迅速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其职责是协助领导推动安全工作,执行劳保法令,汇总安措计划并督促执行,协助制订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并协助解决发现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发放保护用品和保健仪器,参加“三同时”工作,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统计、分析,提出预防办法,组织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落实女工保护和工时制。

  (4)各生产小组应设不脱产安全员,协助生产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5)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纵向方面采取分级负责制。即从各级行政领导一直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对厂长、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工人等规定具体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横向方面采取分部门负责制。即对生产技术、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按照企业的组织构成,对企业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到安全专职机构及人员,一直到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使安全生产在企业中有一个稳固的组织基础。因此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里一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管理的首要问题。

  2·监察要求

  (1)首先检查一个企业有没有安全责任制的文字材料;

  (2)认真审核这些订为文字的制度有没有缺乏实际内容,只有空泛口号的地方;凡是有这类缺陷的,要指出来,帮助纠正;

  (3)进一步考察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执行效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起的作用如何;

  (4)根据考察情况决定处理方法。[page]

  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监察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指一个企业为了有计划地解决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问题而制订和实施的方案。这是推动企业从“硬件”上达到本质安全,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

  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五项规定》上有四条要求:

  (1)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措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日期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措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2)安措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3)安措计划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摊入成本。

  (4)编制安措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经群众讨论,力求花钱少,效果好。

  早在1953年,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就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954年11月18日,劳动部以中劳护【54】字第99号文,发布了《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就编制安措计划的根据和原则、计划项目范围、经费开支渠道、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执行的负责人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中,将技措计划分为四类:

  a·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

  b·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有害职工健康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与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相结合,如防尘、防毒、防寒、防暑、防噪声、防振动以及通风工程等等;

  c·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设置,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但集体福利设施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等不在内;

  d·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设施,如安全技术教育的教材、图书仪器、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展览会等所需要的设施。

  1956年9月21日原劳动部又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进一步规范了计划项目的范围。

  1979 年6月20日,为了进一步解决在实施安措计划的过程中,常常遇到的经费、设备、材料不落实的问题,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又以计劳【1979】326号文,发布了《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技措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地计委、经委、建委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远生产建设计划以及老企业改造计划时,都要把保障安全生产、治理尘毒危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的生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工业改组的同时,解决安全生产、尘毒危害问题,所需资金、设备、材料都必须一并安排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集中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左右,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由劳动部门掌握分配管理。”

  1992年6月8日,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管理,原劳动部又以劳计字【1992】39号文,颁发《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就计划的编制、计划的管理、计划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作了规定。

  2·监察要求

  (1)了解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情况,并结合法规要求检查其执行效果。

  对于那些劳动条件虽相当差,但领导还不觉得有改善需要的企业,要从宣传入手,向他们讲解这方面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督促他们采取行动。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警告,指出某些方面如果不马上改进,就将产生生命危险。特别严重的,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企业的领导提出报告,求得问题的迅速解决。[page]

  (2)对于领导重视,或花钱少、效果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监察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教育活动,通常包括法制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以及典型事故教训的教育。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分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形式。此外还有对厂(矿)长的安全培训、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及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调换工作的工人进行的新操作法、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等。

  安全生产教育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指从事劳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的工作,伤亡事故基本上是出在这部分人的身上。对于防止伤亡事故来说,除了劳动条件这个“硬件”以外,工人可能成为主动的、积极的因素,也可能成为被动的、消极的因素,这就全看他们的素质如何。一个熟悉生产知识,掌握生产技能,又懂得相应的安全防护的工人,其保证安全生产的程度远远高于一个新工人和不懂安全的工人,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教育,尤其是安全教育。

  1·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内容

  主要是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精神。

  (1)贯彻落实《五项规定》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a·企业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b·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c·企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d·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添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2)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建立安全保护室的意见》

  1979 年,国家劳动总局以【79】劳总护字30号文颁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保护室的意见》。就劳动保护室的性质和任务、隶属关系、装备和设施、规模等,提出了4条 12款意见。特别是其中的第3条“劳动保护室的装备和设施”规定了把国家的安全法规,企业的安全制度,历年的伤亡事故安全和职业病情况,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先进经验,各种防护用品,各种安全教具、教材、乃至各种安全检测仪器,都集中到劳动保护室,加以系统地整理陈列,用以对工人进行直观安全教育。

  (3)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管理规定》

  1988年12月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以劳安局【1988】55号文颁发了《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管理规定》,就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的宗旨,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中心的主要工作以及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进一步作了规范。

  (4)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部组织力量,研究了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制订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家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以 GB5306-85编号公布。第一次从国家标准的高度规范了这项工作,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大踏步推向前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page]

  1991 年9月21日劳动部以劳安字【1991】31号文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就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作业范围、基本条件、培训要求、培训单位和培训教员的基本条件、培训考核大纲、考核与发证管理、复审以及日常管理,作了35条35款的详细规定,这是全国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说明安全生产教育在这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劳动保护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内第4条是宣传教育,共有五款,列举了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书刊及宣传制品、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安全培训制订安全制度,研究安全技术所需工具、仪器等,都属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1980年8月4日,【80】劳护字18号《劳动保护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指出“经财政部同意,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经费中开支。”

  2·安全生产教育的监察要求

  (1)首先必须要抓住教育这一环。即每一个企业必须对生产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不经培训就分配上岗的作法是不能容许的;虚晃一枪,敷衍了事而没有实际效果的培训,是错误的;这两者都必须纠正。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必须要有针对性,对新工人必须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已经上岗的工人必须开展日常的班组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和调动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技术安全教育或新岗位安全教育。这四种教育,各有各的侧重,即不能省略一种,也不能相互代替,必须全面实行。

  (3)对于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及考核发证、复审、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这其中的关键一环是考核和发证,必须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的要求,牢牢抓住,亲自参加,严格审核。

  (4)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软(管理)、硬(设施)件建设和资金、人员等保证条件,监督企业把劳动保护经费,正常地用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上。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监察

  安全检查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所进行的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的检查。

  企业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2—4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安全检查按性质可分为经常性、定期性、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按所采取的方式则有定期的、连续的、突击的和特种的检查等;按检查的手段又可分为仪器检测、拍照摄影、直接观察和口头询问等。

  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干部、职工对安全的自查、周查和月查、定期检查是企业组织的定期(如每季度、半年或一年)全面的安全检查。专业检查是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防火、防暑检查等。群众性安全检查指发动职工群众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page]

  安全检查主要由各基层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企业安技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和建筑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也应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认识。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的理解和贯彻的情况;

  (2)查管理。即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3)查隐患。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4)查整改。即检查对已经发现的隐患,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效果如何。

  为了进一步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国家在80年代初期曾专门作出过决定,定每年五月为全国安全月,开展各种安全活动,重点是安全检查,以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后来这个决定由月改为周,现在仍然年年举行。这对于全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也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检查要求

  主要是看企业贯彻执行法规的程度和效果。

  (1)所谓“程度”即是否照法规要求执行,有没有开展安全检查;在哪些方面开展了检查?开展了哪些形式的检查?经常性的、定期性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群众性的安全检查,由于各有各的作用,彼此不能替代。通过监察,帮助企业建立起正常的检查制度,使企业有条不紊地工作,不忙乱、不重复、不走过场、不感到负担。

  (2)所谓“效果”即检查企业里进行的每一类检查都解决了什么问题?是否真的促进了安全生产?如果没有效果,则这种检查必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不受欢迎,如果真有效果,则企业必然产生内在动力,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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