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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2020-03-2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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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中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否应该由受理法院进行管辖存在异议。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话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起诉。但是在进行仲裁的时候如果对管辖权发生异议该怎么办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二、劳动仲裁管辖的原则

  管辖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定劳动争议案件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仲裁机关审理案件的内部分工。明确管辖范围,有利于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写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依据企业的类型等。

  目前,主要有两种级别管辖的方法:

  一是直辖市与所辖区审理案件的权限划分。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则受理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涉外的劳动争议,如集体争议,外资企业劳动争议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等。

  二是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与其所属的地、市一级的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划分。一般省一级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区)的劳动仲裁工作;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一级的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是我们行使自己权利,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通过管辖权异议让自己所涉及的案件被正确的仲裁机关管辖。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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