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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毕业生求职被骗无处喊冤

2019-01-2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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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毕业生在求职族中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用人单位骗毕业生就太不应该了”,昨天,北京工业大学就业中心于老师这样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求职心切,屡屡发生被骗事件,但投诉无门,因此,一些大学就业中心负责人呼吁,应该成立针对性的专门机构,

  “毕业生在求职族中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用人单位骗毕业生就太不应该了”,昨天,北京工业大学就业中心于老师这样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求职心切,屡屡发生被骗事件,但投诉无门,因此,一些大学就业中心负责人呼吁,应该成立针对性的专门机构,给毕业生提供法律援助。

  被骗案例

  说是招聘实是让毕业生入会

  北京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刘某,在今年二月的一次招聘会上,看到有一家公司的人主动出来收求职者的简历,并且告诉他“一周以内来面试”。当时刘某以为是哪家公司要急聘员工,就留了一份简历。三天之后他接到一家网站打来的电话,说让他去面试。刘某很高兴,因为他很喜欢网站编辑和策划的工作,在招聘会上投简历也主要是这个意向。

  到了地方,对方交给他一张表,上面分类很细,让他填的有“工作经验”、“期望月薪”之类,最奇怪的是问他“想要找什么样的工作”,完全不像是企业招聘员工的样子。过了一会儿,有工作人员叫他进去面试,考官竟然一再说些“你条件很好,适合人才市场需要”之类的话,让刘某更加奇怪。

  最后那个“考官”告诉刘某,他们是专业的人才网站,可以把他的简历投到网上,各大公司的老总都能最先看到,最后告诉他“费用是290元,您是交现金还是刷卡?”到这时刘某才明白原来这是一家猎头公司,也就是人才中介,他精心准备的“面试”,原来只是让他过来入会交钱。

  打着招聘的幌子 搞毕业生培训

  某大学发生了同样一件事,用人单位以韩语培训为由,要求职心切的毕业生交培训费,此事幸好被学校及时发现,被举报后,学生的简历全部被退回。

  “幸好当时只有两个毕业生交了钱,而且当时这家公司有北京好几所大学的毕业生简历,如果发现迟,后果不堪设想。”某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暗度陈仓”,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市场部经理郭卫东称,在北京的一些招聘会上,特别是规模小的招聘会,的确有一些手续正规的用人单位,打着招聘的幌子实则在收培训费,这些用人单位一下要招几百人,招完后,对求职者说,上岗要培训,然后把这些人全部送去培训,实际上,这些单位和培训机构私下有协议,培训结束,只招几个人。面对质疑,这些单位解释说获得的证书可以通用,求职者有苦说不出。

  骗人手段 逼毕业生辞职 收取违约金

  “有些用人单位太黑了,签完协议后,采取卑鄙的手段收取毕业生的违约金”,某大学就业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她说,一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协议期间采取各种手段逼毕业生主动提出辞职,然后收取违约金,最高的违约金竟有3万元。

  以试用期为名 赚便宜劳动力

  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心切的心理,以试用期为名赚廉价劳动力。

  北京工业大学就业中心于淑芬老师告诉记者,有一些学生反映,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毕业生,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在不少地方,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年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于淑芬老师说,这实际上耽误了找工作的时间,太坑人了。有关人士提醒,诸如“本广告长期有效,长年招聘,且报名不受限制”的招聘广告,求职者一定要小心。

  呼 吁 该有法律援助组织 帮助毕业生

  “发生毕业生被骗,但毕业生投诉无门”,北京师范大学就业中心主任刘淑玲告诉记者。她说,政府部门发布的就业指导意见是宏观的政策,对毕业生被骗这样具体的事没有约束,毕业生被骗后到学校诉苦,但学校只能靠关系和“嘴皮子”来解决,最多也就是给该用人单位“红牌”,拒绝其进校园招毕业生。于淑芬老师说 ,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毕业生才发现被骗,投诉到学校,学校更是无能为力。

  于淑芬老师呼吁,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而一些用人单位的骗术也越来越高,仅靠学校给毕业生提供的常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经济上不独立,相对而言,毕业生在求职族中处于弱势地位,应该成立一个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法律援助组织,给毕业生提供法律援助。刘淑玲认为,成立针对毕业生的法律援助组织很有必要,但必须由一个职能部门来申请。

  已考虑设毕业生 法律援助中心

  “我们也发现了毕业生屡屡被骗的事,也有必要成立一个针对毕业生的法律援助组织,正在考虑中”。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成立这样的组织,应该设在“大学生就业之家”,但成立一个针对毕业生的法律援助组织,必须有律师的支持。

  北京市华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天翱认为,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话,是受协议相互制约的,如果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学生可以按照正常途径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和举报,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话还可继续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鉴于大学生刚步入社会,确实有必要设立一个帮助他们进行职业辅导的机构。吕律师表示,如果真设立一个针对毕业生的法律援助组织,他一定会义务帮助大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义务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每个律师的责任”。

  提醒 考察用人单位 谨慎签约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市场部经理郭卫东提醒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应聘时要考察用人单位的实际规模和广告所说的是否相符;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没有地址,没有固定电话,而且办公地点不固定,这是值得怀疑的;如果一个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元的用人单位,上来就招几百人,毕业生一定要谨慎;毕业生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如果营业执照无效,就不要投简历了;看办公地点是固定的还是临时的,如果用人单位租用的只是某宾馆的一间客房办公,这样的用人单位是有问题的;要看招聘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素质,如果招聘工作人员像做广告那样介绍产品,是有问题的;北京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收培训费等费用,就不要去应聘;不要轻信路边的招聘信息(广告),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要尽可能直接到用人单位求职,切勿把求职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中介机构上,有些求职者天真地以为自己交了“求职费”,对方就一定会给自己找到工作。事实上,有些不良职介所的主要任务均是收取求职者的各项费用,对于别的方面则漠不关心;找职介所要找证件齐全的合法单位,不要找那些没有证件的公司,以免交了费后对方开溜,自己求诉无门,还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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