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劳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1994]外经贸合发第654号)规定:“外派劳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订”。这就是说,外派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是一种,因此两者之间发生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