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事仲裁工作流程

2019-01-26 0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流程是:1、立案:(1)当事人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一式两份)。(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流程是: 1、 立案: (1) 当事人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一式两份)。 (2)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处理: (1) 调查。仲裁庭依职权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3) 开庭。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开庭处理。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 (4) 结案。一般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日。 3、执行与复议: (1) 执行。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 (2) 复议。当事人按照规定条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复议。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96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