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处理后,才能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60天,上诉期限是15天,如果裁决下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起诉的,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执行回来劳动者的工资,那就要看对方的经济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劳动者可以留意对方的经济状况,及时向法院报告。若对方有经济能力却一直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拉入征信黑名单等。
如果仲裁裁决送达后,有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可能进入一审、二审程序,劳动者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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