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打工一个月倒欠195元!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2018-10-24 1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有听说工资少的,也听说过公司有不少奇葩规定的,但是打工一个月竟然还倒欠195元,这可真是头一回,近日,咸阳一姑娘在餐厅打工,工作了一个月,工资被扣成了负数,那么,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吧。

  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迟到、请假、旷工等行为管理处罚的自主权利是很大的,比如,迟到一次扣多少钱,旷工扣三天工资之类的规定也经常听到,那么,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咸阳姑娘小雪今年5月应聘到西安一家餐馆做服务员,讲好每月工资2200元。几天后,老板娘称只有1700元,又规定上厕所超过10分钟要扣钱。小雪9月23日离职,在追要延期未给的9月份工资时,小雪意外发现,自己和两名同事,9月份干了20多天,工资竟然成了负数,还倒欠老板195元。

  遗憾的是,不管《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用人单位就员工迟到、请假、旷工等行为如何管理与处罚,进行规范。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小雪的权益也非毫无保障。小雪称被扣钱的其中一天并非真旷工,而是晚去了一个多小时。如果属实,不仅扣500元没道理,即使是60元的日工资也不能全部扣除,而应当结合迟到时间、耽误工作、工资多少等因素,酌情处理。

打工一个月倒欠195元!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二、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

  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4、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

  劳动仲裁程序属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诉权已经开始行使,而这样的诉权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维权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不准确、或不全面,这样的仲裁请求,很容易导致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而一旦在劳动仲裁阶段诉权行使之后,进入一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或者变更的,除非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法院会将新增减或者变更的诉求列为新的争议而不予审理的。

  (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仲裁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打工一个月倒欠195元!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的相关内容,小雪的遭遇提醒我们,必须尽快完善劳动立法,将针对员工迟到、旷工等处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不能任由用工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使劳动者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85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