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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遥远吗?

2019-03-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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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你以为工伤只是与那些高危职业相关、而离自己很远?错!工伤与写字楼的上班族息息相关。2008年5月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条对于写字楼的上班族意义重大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你以为“工伤”只是与那些高危职业相关、而离自己很远?错!“工伤”与写字楼的上班族息息相关。

2008年5月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条对于写字楼的上班族意义重大——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做了解释:如果致伤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因为坐公司班车、自驾车,还是乘公车,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了伤你就可请求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

问题: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吴某系纺织公司员工,吴某在下班途中开车与别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对方全责。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事故发生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

同时,吴某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要求用人单位纺织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他们还认为,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医疗费等费用,公司不应给与他工伤待遇。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

解决方案:由于之前纺织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纺织公司直接支付。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如何获赔

问题: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如何获得赔偿?

案例:小陈在某小型单位上班已经两年多了,2007年12月初小陈在下班途中被车碰倒,将腿轧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是单位负责人说单位并没有给小陈买工伤保险,并且单位没有依法登记。请问,小陈现在该如何主张权益呢?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解决方案:要求单位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小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page]

下班洗澡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问题:上下班途中并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某钢管公司热轧车间的职工徐兵下早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途经车间路段摔倒受伤,右胫腓骨骨折。徐兵想要认定工伤。钢管公司认为,徐兵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是由自身造成,与其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且浴室是免费开放的,是员工福利形式的一种,如果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单位都要承担责任的话,恐怕没有哪个单位敢为员工提供类似的福利了。

专家提醒:徐兵在热轧车间工作,是在高温环境作业,下班后洗澡应当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徐兵在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不论其摔倒是由于何种原因,不论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要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犯罪、醉酒、自残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解决方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徐兵可以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下班顺路到银行取款遇车祸,能否认定是工伤?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干私事时发生的,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或员工上下班途中顺道短暂的停留是否影响“工伤”的合理性认定?

案例:陈师傅下班顺路到银行取钱,不料引发车祸被车撞伤,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陈师傅所在单位认为,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去银行取款后过马路时发生的,去取钱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因而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专家提醒:职工上下班途中顺道短暂的停留并不影响合理性的认定。经调查,陈师傅出事时间和地点均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线路内。以前认定工伤的标准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等,而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其目的是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法院判定:陈师傅下班顺道去银行取款,发生交通事故的路线也是其平时走过的路线,故陈师傅并未背道而驰,受伤事实是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内。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陈师傅受伤的事实构成工伤,应予以支持。

“工伤”知多少?

其实,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工伤认定”情况还有很多,出几道题考考你,看你对此了解多少?

骑摩托车上班不慎摔伤,责任在己算不算工伤?

算。摩托车也是机动车。“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page]职工在上班突发心脏病死亡,可否认定工伤?

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职工未到下班时间亦未经允许即提前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若不能举出单位存在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据,且员工下班经过合理路线,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的,就应当认定工伤。

某人上夜班时,感觉工作压力很大,于是写下遗书后割腕,经抢救脱离危险。这种上班时自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职工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除此以外,上班时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或醉酒导致伤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为他们买雇主责任险。否则,受伤的离退休人员享受工伤待遇,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实习或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因工发生意外事故,一般亦照工伤的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

上班时看到单位隔壁的企业厂房起火,见义勇为扑灭了大火,自己却被烧伤,烧伤时并不是在本公司,能否算作工伤?

算。单位隔壁公司起火,使得公共利益处于危险之中。其扑火行为无疑是维护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无排他性,没有理由要求仅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情为公共利益,这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的规定。

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能。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经理陈梅多次派司机小李去机场接人,小李认为陈梅是故意为难他,随即两人发生争执,小李还将陈梅打伤,陈梅的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可。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除以上提及的类型以外,以下情形亦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办理工伤认定须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要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 [page]
关证明材料,若能证明是机动车事故,则应认定为工伤。

办理工伤的认定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企业,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注销工伤仍可获补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1~4级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证明材料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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