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2017-01-24 2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留心自己是否可以拿经济补偿。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 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51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哪些情形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