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6-09-21 15: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工与正式工相对应,是单位因某特殊情况临时招聘的,也就少了很多福利,例如没有所谓的退休金,但临时工也是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那么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四条(三)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家常小菜”的情况要区别分析:一是他只是“兼职”,即与原毛织厂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去“外厂”挣外快。其与“外厂”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则,他在“外厂”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他与原厂解除了劳动关系,与新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我国,临时工已经算是一种历史名词了,如今只有与单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那么都会被认定为正式工。对于临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正式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不太一样的。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3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