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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干活跌倒致伤 无劳动合同维权受阻

2014-10-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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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人彭某在大埔县某投资发展公司的建筑工地做建筑木工,干活时不慎跌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今都无法干重活,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赔偿困难重重。维权路在何方?昨日,彭某来到本报民生栏目办公...

  四川人彭某在大埔县某投资发展公司的建筑工地做建筑木工,干活时不慎跌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今都无法干重活,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赔偿困难重重。维权路在何方?昨日,彭某来到本报“民生”栏目办公室求助。

  遭遇:

  干活工地上跌倒致伤

  彭某来自四川省叙永县,今年5月2日经同乡介绍到大埔县某投资发展公司高陂金海岸花园小区做建筑木工。今年40岁的他说,他长期以来在各地做这种工作,虽然辛苦,但收入较高。在大埔,他的工资待遇为一天8小时260元,如果正常工作,月收入可达七八千。

  5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彭某在工地一栋在建楼房的二楼采梁底时,不慎跌倒。工友将他送到高陂卫生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跟骨骨折。因工资尚未结算,受伤后,彭某向工友借了500元钱应急,不敢住院,选择休息保守治疗。此后六七月份的费用都是从包工头处借支其本人的工资。

  困难:

  无劳动合同维权受阻

  受伤后的彭某想到了维权。10月9日,他为此还专门花了2400元钱到广东阳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彭某右跟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彭某认为,算上工资、医药费、鉴定费等费用,公司应赔偿他45888元。但公司不同意,事情一直拖而未决。

  9月下旬,彭某找到了大埔县劳动仲裁部门,但实行仲裁的前提是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他根本没签劳动合同。彭某说,他一向以来都是跟熟人进工地,从不签合同,这几乎成了建筑行业民工之间的“潜规则”。他只好找工友,多名工友联名为他证明在大埔县某投资发展公司高陂金海岸花园小区做建筑木工的事实。但是,仲裁部门要求他提供企业登记等材料,彭某迈着受伤的脚来回奔波多次却毫无结果。

  焦点:

  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记者了解到,彭某所在工地的工程经过层层分包,想找最上层的负责人很难,受伤后找直接负责的包工头,但包工头对赔偿问题无能为力,也只好一层层往上找人。

  记者辗转联系到其中一名较高级的工程负责人刘某,他没有否认彭某受伤一事,但其他说法与彭某的大相径庭。他说,工人工作前要上交身份证办理保险业务,但彭某在受伤前都没有上交,“从事这种工作难免会受伤,以往都是通过补营养费等方式解决。受伤后,公司让他去打石膏他都不肯,医生让他休息却到处走。”刘某称,在没做司法鉴定之前,双方商谈过赔偿的事情,该补偿的就补偿,并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偿7个月的工资。但他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过高,双方没有谈妥。

  至于签合同的问题,刘某称是工人和包工头之间签。对此,包工头石某说,工人流动性大,基本都不签合同,口头约定做多少就结多少工资,若工人提出要签就签,但彭某并没有提出要签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

  受伤应及时申请仲裁

  关于彭某的遭遇,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中强指出,不管有无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他都可以去大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大埔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大部分民工不签合同的情况,刘中强建议一定要签订合同,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或保留入职表、工牌、工资单据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在工作中受伤,应及时报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工伤和申请仲裁,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切勿被公司一时的小利益迷惑,将事情搁置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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