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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职工“轮休”不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2013-01-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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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平时我们所说的公司安排轮休事实上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的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是公司党方面决定轮休,并且不发放劳动报酬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现在看具体的案例分析。小周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外贸公...

 

  摘要:平时我们所说的公司安排轮休事实上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的一种经营方式,如果是公司党方面决定“轮休”,并且不发放劳动报酬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现在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小周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外贸公司去年出口订单大幅减少,公司为控制成本最近作出一项决定,即将职工分为三批,轮流休假,休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劳动报酬,因为工作时间缩减为原来的1/3,因此工资也相应调整为原来的1/3。小周觉得公司的做法有些不妥,但面临全球大环境的压力,轮休总比被裁员好。那么,公司可以安排职工“轮休”并无薪吗?

  评析:首先,本案中的“轮休”并不是劳动法上的标准用语,它不是工时制度,如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是倒班制度,它只是企业为应付目前生产任务下降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措施。从“轮休”本身来说,就是放假,是减少职工的工作时间。公司安排职工放假,如果不涉及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是企业经营自主权问题,法律不会多加干涉。

  为应对生产任务下降,节约成本,公司单方作出“轮休”决定,并规定在休息期间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此举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外贸公司没有就放假期间不发工资的事宜与职工达成一致,也没有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方案,则外贸公司单方面决定放假期间不发工资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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