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中 约定担保责任条款有效吗

2012-08-31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摘要:关于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担保责任条款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看具体...

  摘要:关于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担保责任条款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实质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劳动者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案例介绍:2010 年7月,王某应聘到某药业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职位为销售经理,负责药品销售,月工资为3000元,另加提成。合同同时约定,王某如未及时收回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1年5月10日,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了5万元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到货后5日内付清货款,但事后李某没有按期支付货款。后经了解,李某因为经营不善,已欠了很多债,一时付不了货款。公司于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王某工资中扣除 20%作为清偿款。3个月后,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停止扣款行为,支付被扣发的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申诉请求。

  分析: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实质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劳动者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另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工作的机会往往不得不作出让步,接受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实质上并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王某对货款的收回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约定,实际上是一种担保行为,这种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维权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工伤欲获赔偿 员工需举证因工受伤

工伤欲获赔偿 员工需举证因工受伤

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三大合同陷阱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3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