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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延缴纳社保,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2015-05-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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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员工上班已经很久了,但是公司一直以未注册为理由,不帮我缴纳社保。后期缴纳了社保,但是前期没有缴纳的,员工能要求赔偿吗?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找法网网友咨询:2002年7月开始上班,4个月试用期。2002年8月到东莞,公司以未注册为由,到2003年2月才开始交养社会保险。

  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002年7月到2003年1月分的社会保险,是否过期?

  2、提出诉讼要负担那些费用?

  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

  (1)你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2)可要求公司赔偿社会保险金。

  (3)仲裁费或诉讼费由申请人或原告预交。

  不知你所在何地,如是广东,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仲裁费如下: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院收取财产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50元

  1000-50000元: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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