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

2019-09-17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众所周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话,不能够调解的就只能够进行劳动仲裁了,那么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纠纷管辖地呢。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

  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

  二、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涉及企业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以下为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只能够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诉讼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35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