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
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实践来看,协议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书。
2、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截止期限和社保转移及档案转接的时间。
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签收。
5、明确双方有无其他未结的劳动纠纷。
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上述谈判要点进行。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解除劳动合同谈判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存在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向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