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资格判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在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若机构类型为“企业非法人”等,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