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林甲松) “十一五”期间广州将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农转居干个体可享小额贷款
根据最新政策,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贸易市场或食品超市的经营摊位,应预留30%以上优先租赁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以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的人员和城镇复转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3万元以内,期限为两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包括农转居在内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广州城乡创业培训结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
对于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配偶、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招再就业职工占三成 银行可给予百万贷款
以往招用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的,可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而根据最新政策,招用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的,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一直发放到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止。对于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分别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安置方案需报备案
《意见》表示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员增加,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企业一次性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的,职工安置方案需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造成大规模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