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庆:休产假女职工不再由单位发放工资

2019-03-04 0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7日,重庆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议题,解决了许多女职工生孩子便面临失业的困境。此次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7日,重庆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议题,解决了许多女职工“生孩子”便面临失业的困境。

 此次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据了解,重庆市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都应缴纳保险费(即使没有女职工的单位)。生育保险的提取比例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25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