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增长态势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
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不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矛盾频发,劳动争议持续增长,职工权益受侵犯问题突出,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仲裁前置,途径单一。大量仲裁案件积压甚至排期数月不得处理,当事人权益难维护,办案质量难保障。
二是裁审关系,衔接不畅:“一裁终局”,冲突不断。审劳动争议案适用普通民诉程序,周期长等问题难解决。
三是三方机制,作用局限。重大劳动争议问题难以有效共商决策,及时研究解决。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乏力。大量因违法侵权引发的劳动争议得不到有效遏制,职工合法权益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