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福建的一家公司工作,去年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我的工资是拿事业的工资,到了新单位,该单位实行岗位工资(也是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000多元降到800元,我的工龄有36年,现去上班才拿800元,等我退休时拿的钱要比现上班时拿得还多,单位这样做法对不对,我能否拿回我应得的档案工资。
答: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档案工资只能作为事业单位支付工资的依据之一,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