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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你不该如此软弱!

2019-05-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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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当然也最光荣。按照这一逻辑,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应该是最不该出现的事情,正如一首歌所唱的,咱们工人有力量。然而,如今,有力量的劳动者,常常自身权利难保。众所周知,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缺乏社保、强制劳动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劳动侵权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当然也最光荣。按照这一逻辑,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应该是最不该出现的事情,正如一首歌所唱的,“咱们工人有力量”。然而,如今,有力量的劳动者,常常自身权利难保。

  众所周知,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缺乏社保、强制劳动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劳动侵权行为。

  远的如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近的如重庆农民工广东讨薪被殴打;事件之恶劣,令人咋舌。此外,还有更多隐藏在水面之下、阳光背后的大量违法行为,因为劳动者的隐忍、妥协而不为人知。

  显然,力量对比早已发生了改变。“咱们工人有力量”,在一些地方早已被改写成了“咱们老板有力量”。究其原因,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合体正在导致少数基层政府的某些职能逐渐失效,在最极端的场合,已经呈现出‘警匪一家’、‘公器私有’、‘良心沉沦’的不祥之兆。”“有力量”的老板,根本无视法律的约束,胡作非为。那么,正义的救赎在哪里?

  日前,社会期盼已久的《劳动合同法》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比此前公布的草案,法律新增了许多规定。而作为落实国家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广州市将从6月~10月,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低下的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确保今年年底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合同,作为一个增强劳动者力量的护身符,现在被再次赋予和强化了法律文本的属性。但是,它真的能担当得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任吗?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从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的《劳动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十几年来,其最终执行情况如何?各种数据的报告和统计数据显示,很多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几乎是公开的事实。

  此外,订了合同又怎么样?这种担心和疑问更是普遍存在。对合同的轻视,当然并非是对法律的藐视,而更多的是对自身力量单薄的无奈。这种情况,不要说管理相对粗放的内资民营企业,管理规范的外企同样欺人太甚。去年底,大型跨国公司伟创力在全国招聘了35名大学毕业生。近日,学生们陆续来报到时,“伟创力”却单方毁约。学生们失去了最佳的就业时机,损失惨重。

  可见,合同,拿在弱者手中,仍然无法成为弱者的护身符。毫无疑问,强者会用强者的逻辑来随意解释和歪曲它,无论是在对质的现场,还是雄辩的法庭。当然,我们也必须客观地承认:合同文本的存在,终究是有胜于无。

  要改变这一现状其实并不难,这就是让劳动者联合起来,正如《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扭转力量的不对称,进而改变合同只作为“一纸空文”的命运。与此同时,必须明确,在劳方与资方的博弈中,政府及其他权力机关的角色至为关键,它必须居中公正、不偏不倚地裁判,甚至要更倾向于弱势的一方。唯其如此,才能保证利益的天平不至倾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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