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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员工想休年假,公司都要无条件批吗?

2019-11-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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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请注意!2019年所有法定节假期已用完。年底好想再休个假啊,大家是不是都在打年假的主意?在这个时候公司要注意了,对于员工申请的年假应该无条件批准。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吧!

  一、什么是年假?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

  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组织旅游、报销旅游费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标准之外给予劳动者的福利,是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待遇的一种举措。

  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

  二、国家是怎样规定年假的?

  国家规定工龄满1年就可享受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

  当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再结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获得员工的同意,并是以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为要件的。不过如果公司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逾期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并且员工确认过,其实是可以的。

  在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也就是: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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