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的复函

2019-02-08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江西省劳动厅:你厅9月14日赣劳培〔1990〕48号《关于小车司机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交通部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88)交劳字152号《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

江西省劳动厅:

  你厅9月14日赣劳培〔1990〕48号《关于小车司机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交通部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88)交劳字152号《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专业运输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从事长途客、货运输,超大件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市内大型公共客运汽车和各类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范围,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进行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工作。鉴于“汽车指导驾驶员”是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因此,凡不属上述规定范围的车辆驾驶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司机),不设置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即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72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