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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9-02-1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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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县、区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起实行,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促进劳动监察工
各市、县、区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起实行,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促进劳动监察工

各市、县、区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起实行,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促进劳动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劳动监察先进单位(100分)

  1.劳动监察机构建设情况(25分)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劳动监察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督促,认真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得5分;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两级劳动局均按规定建立劳动监察处、科、股,并加挂劳动监察大队、中队牌子,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监察员,得10分;

  劳动监察员经过劳动部或省劳动厅资格培训,并持有劳动监察证卡,得5分;

  办公场所落实,人均4平方米以上,购置了办案所需交通、通讯工具(地级市配有汽车、电脑,县级配有摩托车、BB机)及其它办案装备,得5分;

  没有按规定设置机构的扣5分;

  专职劳动监察员编制不落实的扣5分;

  专职劳动监察员未经劳动部或省劳动厅培训的扣3分;

  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工具等办案装备均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2.常规监察情况(12分)

  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依法行政,努力完成年度下达的监察用人单位指标达90%以上(根据年度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得满分;

  完成年度下达指标在80%至90%的,扣2分;

  完成年度下达的指标在80%以下的,扣5分;

  违反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每发生一宗扣3分。

  3.违法案件举报专查情况(10分)

  结案率达90%以上的得满分;

  结案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O.2分;

  受理举报中,因处理方法不当,法律、法规把握不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4.专项监察情况(10分)

  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并根据本地区劳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若干次专项检查。每次检查活动均能够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事后有总结的,得满分;

  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扣5分;

  不依时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的扣2分。

  5.劳动年审工作情况(10分)

  按照省政府和省劳动厅的要求开展劳动年审工作的,得满分;

  没有开展年审的不得分;

  未按要求开展年审的扣5分;

  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扣2分;

  年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审,或因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被用人单位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6.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10分)

  处理职工罢工、游行、请愿、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及时得当,未影响社会稳定的,得满分;

  发生劳动突发事件后处理不及时,影响社会稳定的,每发生一宗扣3分。

  7.工作制度建设情况(7分)

  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和查处制度、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受理群众举报违法案件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制度、劳动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劳动监察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得满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8.廉政建设情况(6分)

  坚持廉政教育,有廉政建设措施,全年无发生不廉洁的人或事的,得满分;

  每年进行廉政教育不得少于四次,缺一次扣1分;

  没有制定廉政措施的扣2分;

  发生不廉洁的人或事,每发生一例扣3分。

  发生腐败问题,受到行政、党纪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进的资格。

  9.统计报表情况(5分)

  月、季、半年、全年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符合统计规范要求,得满分;

  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统计报表不准确,每发生一例扣1分;

  统计报表每漏一项(次)扣1分。

  10.档案管理情况(5分)

  立卷完整、严密、整洁的得满分;

  处罚决定书没有编号或编号混乱的,每发生一份扣1分;

  处罚决定书未按时上报备案的,每发生一份扣1分;

  卷宗未整理装订归档的扣1分;

  根据立案要求,每缺少一项材料扣0.5分。

  (二)劳动监察先进工作者(100分)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和钻研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监察工作业务,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得20分;

  2.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主动,调查研究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超额完成年度分配的监察用人单位指标,及时妥善处理劳动违法案件,且没有发生错案得20分;

  3.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接待举报、投诉劳动违法案件的职工耐心细致,态度好,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效果显著,受到群众称赞,得20分;

  4.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得20分;

  5.保守秘密,模范遵守劳动监察有关规定和纪律,得20分。

  二、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两年进行一次,采取年终自查、抽查、交叉考核、评比的办法。县(含区、县级市,下同)将自查结果用书面材料报市,市进行抽查联评,然后将目标管理工作总结和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报省,省再组织各市交叉考核,通过看总结,查资料,听汇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反映,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和条件评出各单位全年工作总分,最后省组织考评小组研究审定该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并适时召开表彰会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和要求由省劳动厅于考评前通知各市。[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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