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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2019-02-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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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劳动厅豫劳险[1995]13号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为了配合《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特特定《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险[1995]13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为了配合《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特特定《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险[1995]13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为了配合《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特特定《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为《试行方案》)的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记帐、转移和支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等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单位和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登记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按《试行方案》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应填写《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基础数据调查表》、《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基础数据调查表》和《死亡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基础数据调查表》,各一式二份,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为其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为个人帐户)。

  二、 职工年工资申报

  自本办法实行之年起,每年的年底,社会保障机构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年工资收入申请表》的空白表,发给单位,次年初,由单位填写职工工资情况,经职工签名确认后于3月底之前,报送到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于2月至4月完成工资申报表的回收、核查、录入、打印及发放校对表、回收校对表、纠错和认定无误等基础性工作。

  个人工资额精确到元。工资年度为自然年度。

  三、 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1、 缴费

  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开具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养老保险费的收款。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根据豫政[1992]77号文件规定,单位因下列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期收款的,应按规定每逾期一天缴纳2‰的滞纳金。

  (1) 单位的帐户存款余额低于结算期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的;

  (2) 单位变更开户银行、帐户、户名在一个月内没有书面通知到社会保险机构的。

  2、 缴费计算单位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分。

  3、 缴费年度

  缴费年度从《试行方案》实施之月起至次年的6月止,以后从每年的7月起至次年的6月止。从每年的7月起,社会保险机构启用新的单位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四、 社会保险机构记帐办法

  1、 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台帐,记帐格式见附表中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月台帐》。

  2、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当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相应地记录职工缴费情况。个人帐户的记录格式见附表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格式)》。

  3、 个人帐户计息。

  个人帐户计息时间定在每个缴费年度之末。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具体利率(以下用大写英文字母I指代)每年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公布。本缴费年度的缴费额按I/2计息。转入(出)额按I/2×储存月数计息。计息后的本金和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4、 个人帐户对帐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使用。

  《手册》由职工个人保存,缴费情况不再由单位填写,社会保险机构每年的7—8月份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通过单位发给职工个人,依年粘贴到《手册》中。

  五、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职工在同城的单位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由原单位填写《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送职工调入单位盖章后,再由愿单位报送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签章认可手续。三份转移申报表社会保险机构和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各留一份。

  如果原单位有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

  2、职工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社会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签章认可,留一份作为停保存根,另一份退给原单位;

  如果单位有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

  3、第一次就业的职工和再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的办法。

  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无误后,签章认可,为首次就业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为再就业职工恢复养老保险关系。二份申报表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4、职工流动到外市(地)、省(以下简称为外地)工作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在办理职工流动到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原单位填写《职工调往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外地工作单位的吸收录用证明或公函,报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填写处理意见,签章认可,留下一份,另一份退给原工作单位。

  社会保险机构打印《职工调往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单》一式三联,一联暂存,二联和三联寄外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外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复联后,再由财务部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复联由社会保险机构留存,暂存联给原工作单位。

  如果原单位有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

  5、失业人员流动到外地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在办理失业人员流动到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填写《职工调往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外地工作单位吸收录用证明或公函,报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的办法,按照职工流动到外地的办法处理。 [page]

  6、外地职工(人员)流动到本地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本地录用单位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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