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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9-02-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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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劳动厅豫劳便[1995]79号各市、地、县劳动(劳动人事局)局:为配合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豫政办[1995]74号文件,现将《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宣传中参考使用。附件: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便[1995]79号 各市、地、县劳动(劳动人事局)局: 为配合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豫政办[1995]74号文件,现将《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宣传中参考使用。 附件: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便[1995]79号

各市、地、县劳动(劳动人事局)局:

  为配合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豫政办[1995]74号文件,现将《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宣传中参考使用。

  附件: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明确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2、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3、什么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答: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且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有能力的企业和职工,还可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国家负担,而且能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其更好地安度晚年,同时,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4、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将给予哪些政策优惠?

  答: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将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①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国家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准许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②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 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收入免征各种税费;

  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5、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制度。它的特点是覆盖面广,待遇标准统一,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与职工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挂钩。

  6、 哪些企业和人员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也应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7、 河南的《试行方案》怎样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答:作为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都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具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照我省《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职工必须首先尽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才能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支付待遇水平也体现了这一原则,职工在职时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个人帐户储存额就多,养老待遇就高,这样不仅提高了养老保险基础水平,更重要的是把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联系起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

  8、 企业和职工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后,不仅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而且有权查阅本人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和领取情况,职工个人认为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方便,做好申诉者的查询服务工作。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后,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是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承担者,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求管理部门合理有效地使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9、 河南《试行方案》多次提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对此职工应怎样理解?

  答: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国务院[1995]6号文件提出一项重要原则,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新模式的重要体现。这一原则的实质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社会统筹主要体现公平、互济,均衡企业之间负担;个人帐户则更多体现效率,激励自我保障。两者的结合,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分散风险,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对职工个人来说与过去相比,计算养老金的办法有了很大变化,不是只看工龄长短和标准工资多少,而是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由于缴费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所以缴费多少直接反映了工资水平,间接反映了劳动贡献。这些在计发养老金时透明度较高,而且它激励职工勤奋劳动,多做贡献,特别是个人帐户的建立,有利于职工督促企业为自己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社会统筹与自我保障的意识。

  10、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帐户?怎样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个基本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是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实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目标的最佳办法。按照河南《试行方案》的要求,从1995年1月起,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也就是居民身份证号码再加一位校验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page]

  11、 个人帐户的具体记录内容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17%费率记入。其中包括: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上述两项合计为10%或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7%或6%划转记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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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湖南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关于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全省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上用人单位中非城镇户口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原则上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成熟需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各统筹地区决定。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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