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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

2021-11-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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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高温补贴”也成了热门话题。在高温天气中,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使得身体承受能力变差,很容易导致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向在酷暑中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们致敬。对于他们的辛勤劳动,相关单位也该予以肯定,该发放的高温补贴还是得发放。那么解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山东省高温补贴的方法标准如何吧!

  山东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2015年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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