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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被辞有补偿金吗

2019-01-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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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读者求助:   我是一个公司员工,今年57岁了,2年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因为我经验丰富,所以,公司又返聘我回去工作。两年来我把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公司年轻人,但不久前公司却以我年事已高为由将我辞退。我很气愤,我认为公司将我辞退,应按照法律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而且,公司返聘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还应向我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问,我的主张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于娟娟律师答疑:   按照规定,这位读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单位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就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即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就此终止。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见,这位读者与该公司之间应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劳动法关于给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条件,因此,其主张很难获得支持。当然,这位读者毕竟为公司做出了很多贡献,还是建议公司尽量和谐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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