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广元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市决定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每日19.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
据了解,此次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从2006年9月11日开始。与两年前的旧标准相比,非全日制用工的“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幅度较大,以前剑阁、青川等县区最低为2.8元,现在全市统一提升为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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