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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员工资刚踩线高校被判赔加班费

2019-01-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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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月薪只有700元,刚刚达到中山的最低工资线,还得在节假日天天加班!宿管员辞职后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就劳动报酬闹上法院,索赔加班费等劳动所得,最后学校一方败诉,但宿管员现在还没拿到钱。学校称已向法院申诉,申请暂缓执行。

  月薪只有700元,刚刚达到中山的最低工资线,还得在节假日天天加班!宿管员辞职后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就劳动报酬闹上法院,索赔加班费等劳动所得,最后学校一方败诉,但宿管员现在还没拿到钱。学校称已向法院申诉,申请暂缓执行。

  工资仅到

  中山最低线

  张良娥2005年进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担任学生宿舍楼的管理员,去年年底辞职。而辞职时,张良娥决定讨要加班费。她表示,在中山学院担任宿舍管理员四年期间,几乎得不到休息,一周要连续上七天班,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她都要值班,但学校却基本没给加班费。

  张良娥提供的材料显示,她前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上确定的工资仅为每月700元。张良娥称,当时包括餐补等项目,一共也只有900元到手。 2008年12月1日,张良娥和学院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1年11月30日,工资从每月700元变为每月770元,达到中山市最低标准。但张良娥称,事实上她拿到手的钱却没有涨,原来每个月有200元左右的补助减少了,到手的仍然只有900元左右。

  中山学院后勤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宿管员其实没有补助,宿管员实际到手的工资与合同工资之间的差额是加班费。之所以误作补助,是因为后勤集团在2008年6月份才成立,之前宿管员由学校人事处参照事业编员工管理,误把加班费变成补助。基本工资涨了,但到手的钱为什么没多?“是因为张良娥的加班费相对减少了。”这位工作人员认为。

  法院判中山学院败诉

  2009年12月,张良娥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中山学院支付2008年3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6537.4元,共加班118天,每天加班8个小时,共加班928个小时。张良娥提交了 “加班明细”和“加班明细表”作为证据。张良娥说,此前她曾努力与学校协商,但学校表示不同意。

  中山学院辩称,张良娥的工资组成是合同工资+加班工资,学校已经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合同计算,张良娥这段时间的合同工资总额只有13020元,但实收工资为21396.14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加班工资。学校还称,张良娥2008年12月前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中山学院否认张良娥提供的“加班明细”、“加班明细表”,自己提供了“临时工考情表”等证据。假如认定这些证据,张良娥加班时间根本没有她自己所说的928个小时,要大为减少。

  但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认定中山学院提供的证据,而是认定张良娥提供的证据,判决中山学院支付加班工资差额4583.47元。

  中山学院不服,随后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判决,但被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张良娥一直没有拿到赔款,7月14日,她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昨日她还在等法院的执行结果。

  学校申请暂缓执行

  中山学院后勤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并非有意不给加班费,接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他们已把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不过,他们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张良娥伪造加班记录,证明事实上的加班数量没有她自称的那么多。

  因此,中山学院向中山市人民中院申诉,材料正在法院立案庭审核,同时,中山学院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

  该工作人员称,该给的钱学校会给,但学校不能容忍伪造证据的行为,而且他们担心有些员工会跟风“搞事”。张良娥说:“我的钱就不多,学校不给,是怕有这个趋势。”

  该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宿管员工资每月只有770元工资,按照中山的经济水平,看起来比较低,但是宿管员工作轻松,劳动强度不大,所以应该算合理。“宿管员也就是坐在门口,管个登记。甚至都不用自己登记,学生会自己在登记本上填。”他说。(记者肖成)[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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