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哺乳期不加班被“炒鱿鱼”劳动部门干预重返岗位

2019-01-24 0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因哺乳期不能加班,烟台市开发区一女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在劳动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回家12天的女职工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因哺乳期不能加班,烟台市开发区一女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在劳动部门的强制干预下,回家12天的女职工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小张休完90天产假后,回到原单位上班。没想到,企业需要经常加班,无奈她找到领导,询问哺乳期能否不加班。领导认为,企业已经按国家规定让她休了产假,休完产假后,她就应该和其他职工一样上班。因要哺乳婴儿,小张连续两天没加班,单位便以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小张得知此事后,投诉到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企业安排小张加班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46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