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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补偿代课教师清退的下限

2019-01-24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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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来,随着一些地方清退代课教师最后时限的临近,代课教师问题日益成为舆论焦点。教育部1月21日明确,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城市化在推进,农村生源在减少,大学毕业生在增加,教育水平要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让代课教师离开讲台
近日来,随着一些地方清退代课教师最后时限的临近,代课教师问题日益成为舆论焦点。教育部1月21日明确,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

  城市化在推进,农村生源在减少,大学毕业生在增加,教育水平要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让代课教师离开讲台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在顺应发展潮流的同时,让这个从业群体的离开更加合情合理?

曾经的贡献

  1990年,国家财政安排教育支出352亿元,占当年GDP的2%。由于教育投入不足,大量师范毕业生为了不当“穷教师”而各显神通,代课教师以低工资的“绝对优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中流砥柱。据统计,当时农村有代课教师300多万名,占全国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3。

  在秦岭深处一个叫柿园子村的教学点,代课教师李小锋在1992年高中毕业之际,村小学唯一的公办老师离开,村干部请他去应急,结果本村孩子没失学,他的高考(论坛)却一年年延宕下来。17年来,他拿着每月113.5元的工资,教出了一百多名学生,其中10人考上了大学。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任,一些地区出现了教育“欠债”现象。在陕西省中部一所乡镇初中,常常可以看到几位交不起一学期二三十元补课费的学生,掉着眼泪站在教室窗外听课。他们的老师常常数月拿不到工资,收上来的几百元补课费就是全家半年的生活费。那几年,不少正式教师另谋出路,一批新的代课教师踏入校园。

  进入本世纪,我国教育投入快速增加。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约25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87%;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045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增加到3.48%。

  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教师工资有了保障,再加上大学扩招,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就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2006年3月,教育部表示“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把余下的44.8万名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对于国家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李小锋说:“国家的思路是对的,要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但希望国家不要‘一刀切’。如果有可能,我真想在讲台上呆一辈子!”

政策的曙光

  随着代课教师清退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的社会关注度日益升温。1月21日,教育部表示,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简单一清了之;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起责任,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负起责任”。在代课教师人数最多的广东省,两年来省财政投入21亿元,通过两次招考,“转正”了两万名代课教师。剩余的3万多名代课教师中,将对一部分进行培训转为学校非教学人员,对其他人进行辞退并将进行补偿。目前全省统一的补偿标准仍未出台。

  “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还是有困难。”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文传道说,一些地方财政困难,宁愿空着公办教师的编制,用一份公办教师的工资招几位代课人员;一些地方人口流入多,学校没有编制,只好招代课教师。

  甘肃省兰州市确定的清退时限为去年底,目前该市的近1000名代课教师已清退完毕,按每满一年教龄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清退方案中还提出了“择优考录”的解决办法,但没能实施。

  陕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前全部清退代课人员。对年满60岁、2003年1月底前当教师3年及以上、离开学校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补助6元。[page]

  “这个补偿太少了!再说,国家已试点给农民发养老金,没当过代课教师的,到60岁也能拿到这么多养老金。”一位几年前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说。

  西部一个农业县相关负责人坦言:我们都是代课教师教出来的,对他们是有感情的。不过,目前基层财政没这一块预算。何况,要是给代课教师开了口子,以前放电影的、当村干部的等人会不会都闹着要补偿?要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还是得中央拿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补偿标准。

法律的责任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解聘程序、补偿标准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代课教师问题,国家下发了通知,但没有出台任何法规。没有法律后果,相关部门就没有积极性;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也无法拿出相应的资金安置。”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杨兆全说。

  他建议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待遇标准、解聘条件、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明确。在专门政策未出台之前,清退代课教师,至少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解聘时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对照法律条款,一些地方对待代课教师的做法还存在以下问题: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工不同酬;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鉴于代课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所作的历史贡献,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应该是补偿代课教师的下限。”杨兆全说,兰州市采取每满一年教龄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偿,略高于法律要求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

  广西梧州市在依法聘任代课教师方面迈出了步伐。在清退代课教师的过程中,该市要求各县(市)对于新聘用或暂不宜清退的代课教师,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梧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介绍,尽管代课教师工资与公办教师尚不能“同工同酬”,但工资水平均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代课教师将不是最后一个逐步消失的从业群体,社会如何对他们的贡献进行认可,如何对他们的损失进行合理合法地补偿,不仅事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将影响到更多公众对社会的认可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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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是教师,由于工伤,无法上课,找了一名代课教师给我代课,请问代课教师的工资谁出?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p>《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p>相关法律知识:<p>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p>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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