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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暂缓就业,了解我国就业的政策法规

2019-04-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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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是好坏一体的,而暂缓就业自然也有好有坏,好处是可以让毕业生有更多的时间来选择工作,坏处是在此期间身份较为尴尬,有些证件却办理不了。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近日广东取消暂缓就业,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有效期3年。而在此期间内,毕业生有了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了其繁琐的手续,是吸引高质量人才的一大举措。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下广东取消暂缓就业,了解我国就业的政策法规有哪些,作用与影响又是什么?

  一、广东取消暂缓就业,了解我国就业的政策法规

广东取消暂缓就业,了解我国就业的政策法规

  1、政策

  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劳动力市场的第一重分割是城乡分割;第二重分割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一分割通过把人分成不同身份而拒其于特定的市场之外。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才能整合出一个能更加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统一的市场。

  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体制。大学生就业难并不完全是总量过剩的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正规的教育体制也应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不同类型的高校应有不同的定位,不能把全国所有相同专业的学生,都定位在同样的需求层次上。

  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力度,不断提高失业者的就业能力。

  实现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整合,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扩大就业的最根本途径当然还是依赖于经济增长。要使经济增长中就业的含量不断增加,就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鼓励创造各种各样的就业形式。

  2、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促进就业历来为各国学术界和政府所关注。我国正在着力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自然亦应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在当前就业形式严峻的状况下,这一要求显得更为迫切。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为我国解决就业问题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制度保障。

  以我国促进就业法制建设提供系统的思路为目的,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我国促进就业法律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理论支持及所应涵盖的内容等问题,就业解决方法可以分为2个部分。

  第—部分是就业的基本理论,旨在为促进就业寻求理论上的支持。与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情况相比,“就业”与“失业”在学术上有着更为严格的、特定的涵义,对促进就业的研究有必要以明确就业、失业的学术涵义为起点。就业问题的现状是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研究的现实基础。我国就业问题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中的主次矛盾在不同阶段又有所区分。要加强制度和政策的针对性,就要对我国的劳动力供需总量、供需结构以及劳动力素质等方面做详细的分析。就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促进就业在经济学、社会学、劳动权领域都可以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论证了促进就业实施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同时蕴涵了促进就业的某些价值追求。

  第二部分是国外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的比较,意在通过介绍世界较发达经济国家的就业促进法制,为我国促进就业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都有较为健全的促进就业法制和丰富的失业治理的经验,但因市场经济模式和具体就业状况的不同,它们在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时各有侧重。美国再就业模式属于“储备型就业”,即通过对劳动者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要。英国在促进就业中更加重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作用,跟踪式的职业指导服务和完善的职业介绍的网络是英国促进就业制度的特色。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在坚持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这一传统的制度功能前提下,强化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走出了一条主动型的失业保险的道路。

  二、暂缓就业的作用是什么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三、暂缓就业的影响有哪些

  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进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累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最后,虽然暂缓就业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用人单位在聘用职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的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4)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毕业院校汇报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给暂缓就业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另外,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在给毕业生带来一定负担的同时,也为高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造成不小的工作压力。由于高校及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非户口、档案等的专业存放与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有所欠缺,在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方面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果本可不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蜂拥至暂缓就业的队伍中,势必会影响到高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暂缓就业的实际效果。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能够上岗就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炼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才是职业成功的真正出路。

  综上所述,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政策知识了,暂缓就业这一政策方便了就业困难或考公升学的毕业生,可以让其安心的集中精力复习或慢慢的寻找适合的公司;而应届毕业生也得好好了解下相关政策的实施。好了以上就是广东取消暂缓就业,了解我国就业的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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