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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山西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要提供指纹

2019-01-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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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活体指纹和图像数据信息,这是记者9月18日从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按照要求,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有

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活体指纹和图像数据信息,这是记者9月18日从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按照要求,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新增遗属在计算待遇前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活体指纹(在本人计算待遇前3个月内采集或核查过的活体指纹为有效指纹)和图像(照片)数据信息,没有指纹信息或指纹信息无效的不予计算待遇;凡未采集过指纹的遗属,在社会化发放前,也必须上报本人活体指纹和图像数据。新增退休人员或遗属,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集指纹的,企业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采集上报本人的图像数据信息。

  凡变更发放信息的人员,从变更信息之日起3个月内核查并上报本人指纹数据信息,如不按期上报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对资格认证工作完成得好且有工作实绩的企业,将给予适当补助;未能如期完成资格认证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的评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资格。

  在资格认证工作中,发现退休人员或遗属在失去领取相关待遇资格后仍在冒领待遇的,行业企业经办机构应责令其如数退还;如拒不退还的,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冒领的养老金外,还要对该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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