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川出租车司机难享劳动保障

2019-01-23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作为一名劳动者,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如何保障?今年1月1日,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全国一些城市依法要求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司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银川市的出租车司机至今无人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如何保障?今年1月1日,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全国一些城市依法要求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司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银川市的出租车司机至今无人签订《劳动合同》。更让人不解的是,相关部门认为,《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出租车行业。

  案例:的哥车祸致残索赔败诉

  5月20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友爱一区一个四壁皆空的房子里,李斌拄着拐仗弯着腰,从床头艰难地挪到窗前晒太阳。李斌曾是一名快乐的的哥。

  2004年3月22日,李斌与出租车车主刘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和《承包出租车合同》,合同期限均为半年。劳动合同里写明:刘某根据营运需要聘用李斌为出租车驾驶员;“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工资待遇、发放形式等均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承包合同里约定,李斌承包刘某的出租车跑夜班,承包费每晚50元,每天上交;如发生交通事故,李斌必须承担车辆损坏的维修和所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李斌按刘某要求交了1000元押金,并由刘某交到该出租车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

  谁知,李斌仅跑了5天便出了意外。2004年3月27日凌晨3时,李斌驾车沿北京路由东向西行至太阳神大酒店附近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宁夏某酒店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两车同时越过路中心黄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李斌当场昏迷,住院治疗51天。经伤情鉴定,李斌左腿残疾、颅脑外伤性痴呆,构成八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构成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18.5万元。

  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李斌在变更车道时,未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车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第三辆车无责任。

  车祸发生前,乐观的李斌有一个温暖的三口之家,家境也不错。车祸后,家人卖了房子给他治病。但因他痴呆,妻子无奈带着孩子离他而去。

  病情有所稳定后,李斌认为既然与车主刘某曾签订过《劳动合同》,他和刘某之间就应该是雇佣关系。在雇佣中遭受人身损害,理应获得赔偿。他把车主刘某和该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以双方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为由,向对方索赔39万元。

  而车主刘某认为,他和李斌之间仅是车辆承包关系,不是劳务雇佣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车公司则称,该公司与刘某的出租车只是挂靠关系,与李斌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也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对刘某和出租车公司的观点表示支持,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承包出租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合法有效。但李斌与刘某之间实际是承包关系,并不是劳务雇佣关系。李斌在承包营运期间发生车祸造成自己人身财产的损害,应由他自己和负次要责任的肇事方承担,刘某和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斌的诉讼请求。李斌上诉后,2007年10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经过几年的病痛折磨和官司的消耗,如今的李斌穷困潦倒,几乎一无所有。

   现状:的哥对 《劳动合同》可望不可及

  早在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予以处罚。

  该规定发布至今已3年多,且《劳动合同法》也已实施,银川市出租车司机都签劳动合同了吗?据了解,银川市现有出租车公司19家、出租车约6800辆、出租车司机约1万名。但记者调查发现,并没有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page]

  “签劳动合同?谁愿意跟我们签?”的哥陈师傅说,看着各行各业的劳动关系越来越规范,他心里有些酸。他说:“我们也想签劳动合同,也好有个保障。但跟车主签吗?我们只是承包人家的车,车主不可能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出租车公司更不愿和司机签劳动合同,签了就要交各种保险。更何况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公司也不是真正的车主。”

  各方说法:“没法签劳动合同!”

  银川大众出租车公司谢经理:

  出租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后,每月向车主收费100元。实际上公司是为出租车服务的,代办各种业务,所收的100元是服务费。出租车司机是车主自己找的,然后三方签一个《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其中甲方是出租车公司、乙方是车主、丙方是司机,出租车公司负责监督这个合同的执行。这里面甲、乙双方是挂靠关系,而乙方和丙方是承包关系,都没有劳务关系,所以《劳动合同法》不太适用。

  

  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田副主任:

  从《劳动合同法》来讲,车主虽然是个人经营,但不论是个体经营户或企业,都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但现在车主和司机之间百分之百签的都是承包合同。除规定的租金外,挣多挣少都是司机自己的,它不像劳动合同一样给司机定工资。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还应该依法给聘用的司机交纳养老保险等,你说哪个车主愿意为司机交呢?

  业内人士也认为,劳动合同在出租车行业不可行。因为劳动合同讲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车主只是个人,不是用人单位。出租车公司只是起到一个中介和管理作用,不是实际的用人主体。所以劳动合同如何在出租车行业落实,现在还是个问题。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监察处张处长:

  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是挂靠关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必须是接受单位的管理,同时取得劳动报酬的工作,但出租车公司不给司机发工资。劳动关系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出租车主不是具体的单位,都在出租车公司挂靠。而且司机都是包车,给车主交承包费,所以这和劳动关系还是有些差距的。除非车是出租车公司的,公司在社会上招聘司机,然后给他发工资、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这样比较好界定劳动关系,否则很难界定。就目前这种情况,不太适用《劳动合同法》。

  律师:

  违规挂靠是《劳动合同法》搁浅的根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由此可见,出租车挂靠到出租车公司的做法,是违规的。”银川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孙尚云律师说,违规“挂靠”是《劳动合同法》在出租车行业搁浅的根源。他分析说,由于国家不允许个人运营出租车,而出租车公司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就让出租车违规“挂靠”。这样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公司既不是真正车主,也不是实际用人单位,就能只收“服务费”而规避各类风险。解决了违规“挂靠”问题,也就解决了《劳动合同法》在出租车行业难施行的难题。

  虽然各相关方面都认为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一说法未必准确。

  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page]

  对照这些条款来看,无疑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出租汽车公司制定的关于司机营运管理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的劳动管理,并从驾驶车辆营运的收入中获取劳动报酬,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劳动是出租汽车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完全符合以上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以此为依据判决劳动关系成立的判例,在外地也不鲜见。

  借鉴:

  拒绝挂靠,推广真正的“公司制经营模式”

  据了解,成都、广州等地,已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单位、个体工商户)与本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对于到期报废更新的出租车,企业出资更新车辆,并与司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目前在用的出租车(即企业与司机已签订经济合同尚未到期的),将逐步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解决,最终实现全部司机都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记者 王文革 实习生 王从江 文/图 )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51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