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武汉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下月起资格年审。
本年度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2009月2月18日。
离退休人员办理年审的程序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所在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远城区的,在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填写《信息表》后再办理年审;户籍在外地或居住在外地的本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可在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遗属人员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登记。
办理年审的离退休人员需持户口、身份证、离退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遗属人员持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社区出具未享受低保的证明、16岁以上在校遗属需持学籍证明办理年审,户籍在外地的遗属,还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记者 雷雨 实习生 王君 通讯员 彭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