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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须签劳动合同 从事新闻活动须持记者证

2019-01-2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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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对报社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对所在地记者站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站内人数、站长姓名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请社会加强监督。这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总署今年3月30日召开

  目前,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对报社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对所在地记者站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站内人数、站长姓名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请社会加强监督。

  这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总署今年3月30日召开的“加强报社记者站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会上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强调:报社记者站依法从事新闻业务活动,必须由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开展工作,未领记者证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且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目前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已经公布了登记注册的全国报社记者站名录并向公众提供了查询服务,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结合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对记者站名录进行公示,但是内容相对简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社会监管渠道,此次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记者站人员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在原来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是否经采编岗位培训、是否为在编人员、是否为报社聘用人员、聘用日期、是否持有记者证、记者证号、到记者站任职时间、电话等十多项内容。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通过对记者站人员情况详细登记的有效举措,结合各地实际,严厉查处非法设立的记者站,撤销有违规问题的记者站,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记者站人员档案,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新闻出版总署也将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国记者网公布核准的全国记者站名录及相关资料。(记者卓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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