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妻子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2012-12-26 18: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刘某的妻子生育,刘某在家休假7天护理,但单位却以其休事假为由扣发其工资。近日,刘某讨回了被扣的工资。

  2009年7月2日,刘某应聘到山东某路桥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平均工资为1931元。2011年4月5日,刘某因其妻生孩子在家休假7天,路桥公司扣发其工资538.38元。2011年6月20日,刘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路桥公司支付陪产假工资。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刘某的申诉请求,路桥公司不服,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刘某的妻子符合晚育条件,刘某应享受护理假,路桥公司扣发其工资不当,故刘某要求路桥公司支付陪产假工资538.38元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路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陪产假工资538.38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44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