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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续签有没有双倍工资

2019-01-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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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双倍工资含不含加班费?”“双倍工资含不含奖金?”这是不少劳动者在维权时经常遇到的难题。江苏省高院刚刚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已明确作出规定:“应含”。

  争议一

  讨要双倍工资有没有时效?

  仲裁时效1年,诉讼时效2年

  【案例】

  2008年12月底,市民老胡与一家企业达成协议,成为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可是工作半年以来,企业一直找各种借口不与老胡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底,企业因为效益不好,辞掉了老胡。按规定,单位应赔偿老胡双倍工资,但双方发生纠纷,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一气之下,老胡把单位给告了。

  面对老胡的指责,单位认为,双倍工资请求应在工作一年内提出,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所以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新规】

  对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解读】

  “讨要两倍工资是有时效的,而不是辞职之后才能讨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此次新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老胡在2008年12月入职,单位应在次年1月与其签劳动合同。如果到2010年1月还没签,

  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从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到2011年1月,老胡还未提出申请仲裁,那就过时效了。

  争议二

  双倍工资包不包括加班费?

  既包括加班费,还有奖金津贴

  【案例】

  2010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一家模具公司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1年3月9日,双方签订了自2011年3 月12日至2012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过了一年,公司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企业对于双倍工资没有异议,但对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发生分歧。

  【新规】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解读】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

  新规明确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在内,也就是说双倍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争议三

  没续签有没有双倍工资?

  一年内未续签同样支持

  【案例】

  2009年5月,小章到一公司当文员,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她一直在公司工作,但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公司未与小章续签劳动合同。如今,公司尚拖欠小章2010年11月—2011年1月的工资,小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新规】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解读】

  未订立劳动合同与未续签合同是两个法律概念,后者是存在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再次续签,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一直是个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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