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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 员工硬签无固定合同

2019-01-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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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后签订,即在劳动者提出签订要求的情况下无须双方合意,与此前劳动法要求在合议的前提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

  员工工作满10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态度强硬,坚决拒绝续约;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介绍,此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无锡市第一例判决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

  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张某在无锡某淀粉公司工作就有十个年头了。今年5月20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张某向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收到公司答复后,张某于6月10日再次向公司提出相同的要求。6月14日,淀粉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6月18日起,张某即不被允许进入公司。7月29日,锡山仲裁委作出裁决,淀粉公司应于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淀粉公司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庭审当天,淀粉公司诉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公司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在公司明确不再续签的情况下,他人不能将签订合同的意愿强加给自己,即使法院判决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会再用张某,要求法院确认淀粉公司无须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对淀粉公司强硬的态度,张某表示,他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其权利,张某坚持要求淀粉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后,用人单位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双方合意,此案中,张某在淀粉连续工作满10年,明确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淀粉公司应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后签订,即在劳动者提出签订要求的情况下无须双方合意,与此前劳动法要求在合议的前提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该条规定不仅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旨在倡导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赢。但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此规定均有理解误区,企业对该条法律规定抵触情绪更大。而目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如何后续处理此类案件有不少难点,如判决后如何执行?在用人单位与员工无合意的基础上,法院如何强制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如何保证劳动者能够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其次是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在此争议期间的工资损失如何处理?这些都是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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